绍兴非粮化清理腾退相对连片土地流转奖补政策2023年12月1日施行
“非粮化”清理腾退相对连片土地流转奖补政策的实施,不仅有助于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和产量,还可以增加农民的收入,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。近日,绍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“非粮化”清理腾退相对连片土地流转奖补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,具体内容如下:
各区、县(市)农业农村局、财政局:
为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工作,切实巩固我市粮食生产功能区“非粮化”整治成效,进一步提升粮食生产功能区生产能力,根据绍兴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《关于印发<关于抓好2023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若干意见>的通知》(绍委农办发〔2023〕2号)精神,就其第十四条“新增‘非粮化’清理腾退相对连片土地流转奖补”政策条款制定以下实施细则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
一、政策条款
对2021年以来,通过清理腾退开展“非粮化”整治,经镇街、村、强村公司等主体统一流转(或由以上主体进行托管),并从事粮食生产,流转期限5年及以上(或二轮土地承包期满),达到相对连片50亩及以上的,按流转土地面积和流转期限,给予镇街、村、强村公司等主体每年80元/亩的以奖代补(每亩奖补不超过400元)。所需资金由农业农村市统筹资金予以保障。
二、申报主体
镇街、村、强村公司等主体。
三、申报条件
1.申报主体在绍兴市行政区域内统一组织流转(托管)相对连片土地50亩及以上,涉及土地须为2021年-2023年期间“非粮化”清理腾退的土地,并在此期间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协议或与农户签订托管协议自身经营;
2.签订的流转(托管)协议期限须在5年及以上(或二轮土地承包期满);
3.流转(托管)土地每年至少种植一季粮食;
4.如签订的流转(托管)协议期限为二轮土地承包期满,奖补未达到400元/亩的,可经续签协议(流转或托管主体不变、时间年度不间断、连续土地流转或托管年限达到5年及以上)继续申请剩余奖补;
5.流转(托管)土地已享受过或正在享受流转奖补政策,不影响本奖补政策申报。
四、申报时间
每年12月底前申报当年奖补(2023年12月底前申报2021年-2023年奖补)。
五、所需材料
1.绍兴市“非粮化”清理腾退相对连片土地流转奖补资金申请表(附件1);
2.2021年-2023年期间“非粮化”清理腾退土地依据资料(图斑图示、清理腾退协议、政府有关“非粮化”整治补偿材料);
3.流转或托管土地“非粮化”清理腾退依据资料(委托统一流转农户清册、公开发包租赁协议;由镇街、村、强村公司等主体自身经营的,须提供与农户的托管协议)。
六、审批程序
1.主体申请。符合条件的主体在年度申报时间内向乡镇(街道)提出申请,未申请的视作放弃当年奖补。
2.镇级初审。乡镇(街道)对申报内容进行初审,初审同意后,报县级审核。
3.县级审核。所在地农业农村局组织审核,确定拟兑现的奖补资金报所在地财政局,并以所在地农业农村局、财政局联合行文于次年1月底前报市农业农村局、市财政局。
4.市级汇总。绍兴市农业农村局组织种养殖业管理处、农村经营与改革处、农田建设与农机化管理处对县级上报材料抽验、汇总。
5.资金兑现。绍兴市农业农村局将审核汇总结果报绍兴市财政局,经核准后向各区、县(市)下达资金。区、县(市)农业农村局、财政局负责本区域内主体奖补资金发放工作。
本文件自2023年12月1日施行,由绍兴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。
附件:1.绍兴市“非粮化”清理腾退相对连片土地流转奖补资金申请表
2.绍兴市“非粮化”清理腾退相对连片土地流转奖补资金清册
绍兴市农业农村局 绍兴市财政局
2023年10月24日